上周,美国移民局 (USCIS) 发布了一份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规定从今年9月11日起,外国公民在递交签证或移民申请时,如果一开始提供的材料证据不足,签证官有权利直接拒接申请。不再向申请人发出“补件通知”(RFE)或“否决申请意向通知书”(NOID)。
美国移民局在2013年6月发布的政策备忘录,限制了移民官拒绝移民申请或者非移民申请的权利。如果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材料不足,除非这份申请没有任何被批准的可能性,否则签证官应该先向申请人发出补件通知,再决定是否通过申请。
但是上周发布的新规则规定:除了法定拒签 (statutory denial) 的情况(即提交额外的材料证据也不能解决证明材料缺陷的问题)之外,如果一开始就缺乏有效的初始证据 (lack of sufficient initial evidence),那么移民官将有权利拒绝申请,而且不用发出RFE或NOID。
将影响9月11日生效后收到的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申请,比如:
H-1B申请及延期与转换
商务及旅游签证(B-1/B-2)
学生签证(F-1/F-2)
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
艺术家签证(O-1)
还有亲属移民(I-130)
职业移民(EB类)
调整身份(I-485)等。
暂时不会影响到9月1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包括2018年4月已提交申请并正在等待审核的H1-B。此外,也不适用于“童年入境暂缓递解计划”(DACA)的个案。
那么会有什么影响呢?
1. 拒签数量可能会增加;
2. 如果申请失败,根据移民局6月28日的更新规定“在对申请、请愿或福利请求作出不利决定时,外国人无法再在美国合法居留”,更多的工作签证或个人(例如持学生签证的人)将被遣返回国;
所以,小伙伴们要在递交材料之前仔仔细细地阅读相关的申请要求和所需材料,把申请材料、证据、和补充文件都一次性准备齐全。千万不要因为细节问题,影响了自己的申请。